2006年5月1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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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消费谨防六大陷阱
工商建议为您支招解难
本报记者 曹志男 通讯员 吕律 周黎民

  “三面环水,一面靠山,居住于山水之间”、“小区绿化覆盖率达70%以上”……消费者购房时面对的往往是房产商的种种美好承诺,而承诺之后的不少陷阱却是消费者无法及时发现的。为此,根据日常受理的购房投诉、购房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现场调查掌握的情况,工商部门揭露了购房消费中存在的六大“陷阱”,并对消费者提供了针对性的消费建议。
  陷阱一:土地性质。市场上出售的房产的土地性质不一定相同,有的属于商业用地,有的则属于划拔土地。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,房产的价值与流动性就要受到较大的影响。
  建议:在购房前,向房产公司了解清楚土地情况,并特别留意合同条款内容上写的土地性质。
  陷阱二:使用年限。由于土地性质的不一样,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有所区别,譬如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,而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。有的商品房经开发数年后才卖到消费者手中,它的使用年限就相对缩短了。有的甚至是烂尾楼改建来的,它的使用年限就更短了。
  建议:首先要了解土地性质,然后要注意房产公司取得地块的时间和销售时间之间的时间差。要密切注意合同中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。
  陷阱三:配套设施。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,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,会发现许多承诺并不到位。
  建议: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,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;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。在购房时,最好能就某个配套问题请教相关的部门。
  陷阱四:回购承诺。很多开发商出售商铺时都会有几年回购或回租的承诺,但这样的承诺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,并容易导致相关的纠纷。
  建议:不要对回购抱有幻想。如果对回购很感兴趣,就要对房产商的实力进行全面的考察。因为一些小的房产公司可能会在拿房款后卷钱走人。
  陷阱五:巧立名目。一些房产公司会在购房或交房时巧立名目乱收费,从而增加购房者的负担。
  建议:对房产公司提出的房款以外的收费项目应逐一比照,不清楚的,及时向物价等相关部门询问,做到不花冤枉钱。
  陷阱六:偷梁换柱。有的房产公司把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层高的阁楼当正房卖,多收消费者的钱。
  建议:如果在合同上明确约定阁楼面积的,应及时向房产公司索要产权证。如果房产公司多算了阁楼面积,可以通过法律或仲裁途径,要求房产公司退钱。